一、新三板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普通股与优先股是对“股东承担之风险和享有之权益的大小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优*股股东以经营决策方面的表决权为对价交换公司经济权益方面的优先分配权,因而优先股通常没有表决权。优*股既具有股票的性质,又同时具有合同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证券。
二、新三板发展优先股的意义
(一)主要意义
1、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并不会分散控制权;
2、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充一级资本;
3、有利于公司灵活调整融资结构;
三、优先股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