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即在案件经过合议庭深入讨论和裁定之后,审判长将很快地在法庭现场口头公布判决结果的过程。
为了确保当庭宣判,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案件事实必须明确;其次,判决应当在法庭进行,而不是在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再次,判决应在庭审当天完成,若次日宣判,则属于定期宣判;
最后,庭审辩论中应有真正新颖且实质性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为了提高当庭宣判率而进行表面形式的调查和辩论并不符合真实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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