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庭宣判择日宣判什么意思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
择日宣判意味就是在当天开庭时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在开庭当日就会宣判,若是审判长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以宣判,则有可能会择日宣判,而不是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或者是可以判处缓刑等。
二、法院宣判流程
法院宣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前的准备:
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法锤,退庭。
三、法院宣判作出的判决书下来是不是可以立即执行
不一定。判决生效后随时申请执行,但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一年内申请执行,是单位的,半年内申请,过了执行期,就无法申请执行了。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