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迫”员工辞职
时间:2023-06-09 18:35:13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周是上海一家劳务公司的派遣工,2004年4月被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当驾驶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余元,还有不固定饭贴、车贴和加班费等。4个月后,老周的劳动关系从劳务公司转入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2008年8月,他与人力公司签了2年劳动合同,但期间他先后辞职3次:2009年5月,老周向公司借的车辆到期,交车时被公司要求在一份辞职报告上签名;同年9月,汽车租赁公司通知他回去上班,11月第二次辞职;去年3月,老周复职,但几个月第3次辞职。

这样的反复折腾让老周忍无可忍。他虽然和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真正的老板却是汽车租赁公司。一旦出借的车辆到达租期,汽车租赁公司就会要求驾驶员写辞职报告主动辞职。这样一来,汽车租赁公司就可以少支付数个月工资。如果不写辞职报告,驾驶员以后就别想回去再开车了。

去年起,周先生走上了法律维权道路。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满,他向普陀法院提交了诉状,认为人力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合伙变相克扣员工工资,为此要求与自己签合同的人力公司代替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责任,补足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并支付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

法庭上,人力公司强调,同老周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完全合法,每次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老周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为了驳斥人力公司的说法,老周请来两名证人,他们都曾是他的同事,两名证人当庭诉说了和老周类似的遭遇。

近日,法官主持人力公司与老周达成调解协议,人力公司同意支付老周7000元钱。

记者从普陀、徐汇、长宁等法院获悉,类似劳务派遣工的维权官司每年都有。这种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的三角互动模式,增加了劳动争议的处理难度。而弱势的劳动者往往处境尴尬,打赢官司取得补偿的同时,也意味着丢掉饭碗,因此有些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而中途选择撤诉。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工已作明确规定。法官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法律规定的原意来看,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性用工形式和补充性就业方式,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同时方便人事管理;对员工来说则灵活方便,进出自由。

尽管灵活方便,但是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退工,劳务派遣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正因为如此,有的用人单位便钻空子,利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条,强迫劳动者辞职

法官表示,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务派遣工被辞职,法院就会支持劳动者获取经济补偿。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新时间:2024-01-23 16:45:27
查看辞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辞职 最新知识
针对单位“强迫”员工辞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单位“强迫”员工辞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