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赔偿程序:1。向办理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办理机构为用人单位至参保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个人至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二、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持一份。三、材料不全,表示可以补充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持一份。办理机构将退还所有材料。四、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持一份。办理机构复印后退还所有材料。
工伤申请赔偿的认定
工伤申请赔偿的认定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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