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什么主要义务吗?
时间:2023-06-21 11:50:11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义务主要有:

1、负责设计修改;

2、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及时通知勘察人、设计人检验;

4、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的成果等。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建筑工程施工违约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应当对以下违约行为负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发包方作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基础性资料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发包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所谓中途停建,即工程按照合同进行正常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所谓缓建,即工程按照合同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推迟工程的进度或者部分停建,待条件成熟时工程继续进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应当赔偿因工程停建、缓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三、民法典施工劳务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施工劳务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全文9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勘察设计 最新知识
针对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什么主要义务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什么主要义务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