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书写如下:
1、合同协议书:即对这份合同所相对应的特定项目进行总括性的约定,并对一些特别事项进行约定所订立的合同;
2、合同条款:即标的项目的正常进行所需的通常性约定。可以认为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协议书约定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3、合同附件:即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中所涉及到的附件内容,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计费表、履约保函、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标通知书等。
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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