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拆迁,如何与拆迁方交涉。
面对拆迁谈判,最重要的是做好准备工作,了解谈判的总体框架。谈判的内容(我们想说的是内容的主体,最好有一个清晰的大纲,并且了解清楚。)
2。谈判步骤(谈判应经过哪些阶段,以及如何把握每个阶段的重要节点来控制局面)。)谈判条件(如何加强我们想表达和传达给收集者的内容,从而对收集者产生威慑作用并使其接受)。)二是要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氛围。
在最平和的状态下,与拆迁方“聊聊”安置补偿,从博弈心理出发,转变思维方式,以“和谐”取胜。第三,要有说服力的谈判能力。
拆迁谈判有时在了解对方的基础上发展为辩论、反击和对抗,利用对方的弱点发动攻势,以高压气势和尖锐论据进行追击。(4)应该有证据保证最低限度。证据是法律实践的重要“角色”。有了证据的存在,法律才能得到完美的实施。特别是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能提供分析依据和原则依据,就能主动出击,成为谈判趋势的引领者。二是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清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位置、建筑结构、装修、具体用途等因素有关。如果对拆迁补偿金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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