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法庭具体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带齐相关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同时应当将庭审过程当中所用的材料提前准备好;
2、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即说明对方的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配有相关例证。
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可以采用如下办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如果遭受伤害,可以大声呼救,并打电话报警,让公安民警处理事件,并留好相应记录,例如出警记录等;
2、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3、如果因为家暴而受伤,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留好;
4、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程序如下:
(一)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四)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五)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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