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十岁开始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的孙子女对老人可否负有赡养义务
要看具体情况。
有以下情况有抚养义务:
1、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承担赡养责任的,孙子女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承担赡养的责任。
2、虽然子女并未死亡,但没有赡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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