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登记,把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下来,从法律上保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不受侵犯,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如果没有进行土地登记,土地产权性质不明,许多单位和个人会有意或无意的侵占国家或集体土地资产,导致国有和集体土地资产被非法、无偿占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同时,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自行转让、出租或抵押,也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通过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土地权力人,可以有效制止这种非法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登记是明确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土地权利的有效手段。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析土地产权、土地权利得到法律保障,而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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