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购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团购费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实践当中,这类费用主要是依据开发商以及团购服务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来定义其性质。
若以服务费的形式出现,那么在购房者未能成功购得房产的情况下,这笔费用往往难以得到全额退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商品房销售业务时,仅能收取佣金作为唯一的费用来源。
此外,根据已实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如未能促成交易合同的签订,则无权向委托人索取报酬;
但同时,委托人有权依照双方事先约定,要求中介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合理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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