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除共同享有生育权以外,彼此还是相对独立的自然人,尽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夫妻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协调的,但由于权利最终表现的是利益性,夫妻的意志并不总是那么协商一致,于是生育权的冲突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归纳出夫妻生育权冲突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生育,而另一方不同意。
2、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
3、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
4、当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
5、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侵害另一方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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