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可以向个人授权代为持有股份,此举实质上具有合法性。
总体而言,代持股行为大致可分为四类:
首先,员工可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方式来持有公司股票;
其次,自然人可能会依法受托代他人而持有股权;
再次,企业也可以由虚拟空壳公司代为持有其股权;
最后,信托机构也可以依法接受委托,代表企业持有部分或全部上市公司的股份。
只要在委托过程中,双方都能够明确表达意愿并遵守法律及行政部门规定,企业就有权委托个人代为持有其股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