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农村干部的退休问题。农村干部不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属于民主自治组织,没有退休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后,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到年龄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各个乡镇政府给予的补助或退休费是其规定,和国家没有关系。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农村干部不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村委会是民主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编制的干部,没有退休费。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年龄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至于各个乡镇政府给予的补助或退休费,那是自己的规定,和国家没有关系。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农 村 计 划 生 育 专 干 退 休 : 按 年 龄 、 职 业 不 同 划 分
农村计划生育专干退休年龄、职业等划分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退休年龄和职业平等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不论其从事的工种、工作性质、身体状况等。农村计划生育专干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工作内容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等息息相关,因此其退休年龄应与一般职工相同,即60周岁。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企业也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不得强制其从事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因此,农村计划生育专干退休时职业划分存在不公平性,企业应当依法尊重职工的意愿,合理安排其退休年龄和职业。
农村干部和农村村委会成员并非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其退休待遇应依据《劳动法》规定,与一般职工相同,即60周岁。企业也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合理安排其退休年龄和职业。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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