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二审第三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必须送回一审法院重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一百八十三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包括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怎么收费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1、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2、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3、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4、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5、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6、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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