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审查和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几项规定》第六条,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可以提出与近亲属以外的人会见的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若确有正当理由,可以批准这种会见。在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时,应当记录在案。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死刑犯被判处死刑之前,他/她可以提出与近亲属以外的人会见,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若确有正当理由,则可以批准这种会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审查和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几项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通知罪犯可以向近亲申请会面。犯罪分子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时,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如果你确实无法联系罪犯的近亲或近亲拒绝见面,你应该通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七条,犯罪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犯罪人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第八条,犯罪分子提出会见非亲属亲属亲属,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实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批准。
死刑犯能否会见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死刑犯可以与其近亲属会见。但是,会见的时候,死刑犯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安排。公安机关认为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拒绝其会见。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审查和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几项规定》第六条,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可以提出与近亲属以外的人会见的要求,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确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可以批准这种会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死刑犯可以与其近亲属会见,但会见时需要遵守公安机关的安排。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
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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