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录音录像版权
这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具体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什么是录音录像作品?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是什么关系
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谁签订合同应当根据情况而定,首先对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使用他人的作品中不得侵犯作者的相关权利是根本。其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所以不能单方面的和著作权人签署合同,在进行录像录音中还要尊重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有这保护表演形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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