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1)10层以下、基础埋深3米以下(含无地下室情形)且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以下的民用建筑。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填写1-7项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说明申请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基本情况。
加盖单位公章,填写1-8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hizho.gov.cn/portal/onlineService/qybsIndex.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统建费收款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惠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第三条?可以减免缓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形
八、法律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的通知(2017年)
第二条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形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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