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时间:2023-03-16 15:32:50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司如下:

月平均=(月初值+月未值)÷2;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一、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自申请之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根据各个地域国税局的规定,正常是7-1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为40日。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全文8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纳税人 最新知识
针对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