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成为拒缴物业费理由
时间:2023-10-14 11:52:59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成为拒缴物业费理由

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拒缴物业费。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房屋有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服务事项,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而建设单位的违约通常也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除非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二、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可以终止服务吗

业主欠物业费的,物业不可以终止服务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

三、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诉后怎么办

业主欠物业费被起诉后,会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应按照时间和地址去开庭应诉,否者法院将作缺席判决。业主可以举证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无业服务或者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举证不能或物业方不存在过错,业主要及时结清物业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业主败诉后,还将承担诉讼费用。也可以进行法庭调解,业务同意支付所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双方达成和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n(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n(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n(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n(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n(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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