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可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使用于当地的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是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的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能退吗
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不一定能退,如果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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