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流程
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流程如下:
1.一审包括:
(1)起诉。
(2)开庭审理(其中具体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
(3)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2.二审包括:
(1)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其中具体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程序)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二、民事诉讼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受理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人民法院对于起诉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起诉受理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是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范畴,且属受诉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对于有些起诉的分别情形,法院可作出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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