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是每个月必须发的。
岗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劳动条件和岗位的不同,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往往是不同的,支出的生活费用也有差别。工资等级制度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差别,岗位津贴可以对那些在特别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等条件下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进行补偿,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证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根据生产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津贴项目。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北京市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一、办事内容: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杨玉霞
联系电话:84018295
二、政策依据
京劳社就发[2003]39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岗位补贴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
四、办事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纪律
1、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
3、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
六、违示责任及处罚
(一)违示责任
1、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
2、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解答政策、法规不准确、不热情的。
(二)违示责任处罚
1、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一次,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
2、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二次,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对负责人给予批评。
3、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三次,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电话:84018275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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