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本市已出台《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因此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11月28日发布的《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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