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如下:
1、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3、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5、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现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达不到分类标准要求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或者经营使用单位建设、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
上海垃圾分类开始时间
上海垃圾分类开始时间是2019年7月1日。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海垃圾分类问题,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发展的趋势来看,在推行20年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混合乱丢垃圾者今后最高罚款高达200元。
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有20多年,分类标准有过多次的变化,明确规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及干垃圾这四大类,合理分类,增加了可回收物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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