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抵押人算不算共同借款人
时间:2023-06-28 10:32:10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担保人不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而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离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时直接起诉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对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申报债权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是并行还是择一,实务和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同时主张,债权人既可以申报债权,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择一行使,如果选择申报债权,则不能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只能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向,就未受清偿的部分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赔偿责任。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其中,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按偿还期不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偿还方式不同,贷款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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