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唐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停发的,提供:
(1)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唐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1份;
二、唐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唐山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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