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统筹地区:职工调动审批表、职工失业险手册等材料、《太原市企业基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跨统筹地区:调动审批表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手续、职工失业险手册等材料、《太原市企业基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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