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3-07-03 10:56:01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购房指标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后出台新政策,导致购房者无购房指标的,购房者可以以新政策出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因为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的,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政策出台后签订的销售合同,买方因无法履行合同而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

2、规避受牵制条款。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是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般都已经和置业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了,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4、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审查认购协议书的格式条款,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比较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同,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原则上来说,认购协议书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但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对购房者来说限制较多。例如,协议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卖方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全额购买,一次性的付清了房子的所有费用,这个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大部分都是另一种购房方式,那就是按揭购买,按揭购买涉及到贷款问题,所以会涉及到银行,需要给银行一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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