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有以下的5个区别: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进行协商;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和复印件的区别,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5、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电子合同的特征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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