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36:07 3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当前,各区政府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重大项目纷纷进入我市,形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体现了各区在实施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的重大进展。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区政府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不及时与市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没有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与投资商签订土地出让和项目安排的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违规向开发商承诺规划条件和土地价格,导致引资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发展,有的甚至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在部分工业园区中,引进工业企业等也有竞相压价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冲击和影响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使规划和国土管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地步,严重影响市政府的整体投资环境和对外诚信。有些区还违反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的有关规定,将本应通过公示、招标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冠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协议出让,造成土地收益的流失,并有可能滋生腐败行为。

为避免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维护城市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和土地管理的大局,保障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必须公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二、因特殊情况,需招商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主城各区政府在与投资商签订意向性招商协议前,必须与市规划和市国土管理部门协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否则,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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