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九月五日)
今年5月16、17日,梅州、河源、韶关三市连降暴雨到特大暴雨,一些地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倒塌、电力、通讯、道路等设施遭到破坏,受害严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落实省建设厅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提出了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对策与建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粤府办〔2003〕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如何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质灾害和台风、地震、洪水、海潮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防患意识,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县要指定一名副区、县长,各镇要指定一名副镇长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一落实,两把关”,即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和质量关。要按照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水平。村一级要设农房建设协管员。市规划部门将在近期举办村镇规划管理培训班。届时,各区、县及各建制镇派员参加培训。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各地要尽快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尤其是对我市影响较大的台风、地震、海潮、洪水等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摸查,并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防范措施。具体做到:
1、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从建设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村镇在编制建设总体规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其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选择好村镇建设用地,并认真做好防灾专项规划。
2、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把好房屋建设选址关和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村镇房屋建设应符合规划布局,严格把好用地选址关,逐步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规划切实实施河流堤防和汕头大围等防灾设施的建设维护。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把好房屋建设质量关。改进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建设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实施质量监督,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工程建设应考虑抗震防风设计,对于年久失修的房屋应维修加固,确实无法维修的应及时拆除或改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农民自有住房,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必须纳入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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