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是省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级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责并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的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级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法院驳回再审向谁申诉
省级法院驳回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7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级别的法院,有权审所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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