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
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也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施工组的生产安全,总承包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并且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了劳务分包人应该对自己的施工安全负责的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应该由劳务分包人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现在问题中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由总承包方来承担责任。
司机醉驾肇事乘客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乘客明知司机醉酒驾驶,仍搭乘事故车辆,对其自身的安全亦持放任态度,对损害的后果亦有一定的过错,对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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