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关于破产程序中可以申报的债权问题。其中提到,“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可以改写为“请求权的内容为财产给付,标的为劳务或是不作为的请求权”。另外,必须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报。对于债务人财产,如果不受破产程序拘束,或者在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也不能申报。此外,债权人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且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可以将“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改写为“请求权的内容为财产给付,标的为劳务或是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哪 些 债 权 需 要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才 能 申 报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申报债权。根据债权人的不同,申报债权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普通债权人,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债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产生;
2. 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3. 债权人的申报符合法定程序。
其次,对于特定债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申报债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产生;
2. 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3. 债权人的申报符合法定程序;
4. 债务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人的存在,并且拒绝履行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需要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债权,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的,可能会丧失申报权。同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有争议。
总之,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是债权人的基本权利,但申报债权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未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能会丧失申报权或者受到法律制裁。
结语: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的可能会丧失申报权。对于特定债权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满足相应条件。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才有资格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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