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处分某物的权利。
也就是说该物的所有权是否归某个人所有,只有其对该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权,才可签订处分该物的权利。
2、订立协议,要看主体是否穷尽。
也就是说,家庭中几个人订立协议,要看该物是否是只有这几个人具有所有权,其他人均无利害关系。比如说,父亲和两个儿子订立一份处分房产的协议,但事实上,母亲也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因此要将继承、共同共有等等问题均考虑清楚,才有权真正的订立一份协议。
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构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是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是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姐妹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由三部分组成,具体的内容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不一样的,在前者中需要介绍分割财产的原因,具体的分配方案,而在后者中说明财产的分配方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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