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离婚预售合同的权属分配问题时,需要充分关注和考虑到诸多复杂的相关因素。
例如,若该预售合同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所购入之房地产,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其所有权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并应当以此为基础来评估权属进行合理的分割。
然而,如果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经签署了预售合同且先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作为首付款项,而在婚内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后续房贷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在具体的权属分割过程中,通常主张首付款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归属首付款责任人所有;
而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予以公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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