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审查获批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房屋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平面图应标明各层房间、地下室使用功能)?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2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及其批文,A3总平面彩图(需标明分期实施范围)?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3
中介机构的《施工图设计规划指标核算咨询报告》?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4
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5
修规或建筑设计方案现场公示牌A4照片及当前现场照片?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6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7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宗地图?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
-->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办事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10个工作日
材料完整,符合办证要求
符合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不符合退回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白婷英(首席代表)
4个工作日
事项准确合理
符合颁发证书,不符合退回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规划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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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第十五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第十六条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法定依据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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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五条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3
法定依据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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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九条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
法定依据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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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n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n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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