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许可的;2)经学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注销办学许可的;3)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4)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5)举办者提出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及理由
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置,学校财产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注销方案的内容须明确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注销方案须加盖学校公章及全体理事会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名。
须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仁化分厅提出注销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和批复。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由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注销办学许可,并向社会公布。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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