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仁化县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22:35:29 3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第三方评估机构公章或专家签名,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仁化县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网站:http://wsbs.renha.gov.cn/portal/index.action)

2、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

3、将纸质件申请材料面交至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审批结果,由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告知申请人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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