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必须在5天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财产保全事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23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申请保全的人必须立即申请解除保全:(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受理仲裁申请,允许撤回仲裁申请或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被仲裁申请被驳回的;(4)如果其他人民法院不受理诉讼,允许撤回诉讼或撤回诉讼的;(5)申请被撤回诉的人民法院生效申请解除保全的情况。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必须在5天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的人没有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必须赔偿被保全的人因财产保全而受到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项规定期间裁定解除保全。
如何办理法院房产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房屋位置、产权号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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