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烧伤伤残鉴定几级
时间:2024-08-11 20:40:02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在一级残疾鉴定标准中,双眼需达到无法感知光线或仅能感受到微弱光线,然而对光线的定位能力却存在严重偏差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残疾。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则规定,其中一只眼睛完全丧失视觉功能,或者只有微弱的光感,而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者视野范围小于8%(即半径为5度)方可被认定为残疾。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一只眼睛完全丧失视觉功能,或者只有微弱的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范围小于16%(即半径为10度);

其次,两只眼睛的矫正视力虽然高于0.05,但是视野范围都小于16%(即半径为10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眼睛的工伤鉴定,同样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随着等级的逐渐提高,伤残的程度会相应地降低,从而导致对应的赔偿金额也会随之减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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