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京赞高速公路河北石家庄鹿泉市大河乡路段,一辆运煤大货车与其前面的“别克”轿车发生追尾,轿车失去控制撞上路边大树,车里包括司机在内的2人受了重伤。
25日,在事故现场,一辆红色“别克”轿车车头卡在大树,严重变形,车尾被撞得凹陷进去,司机和副驾驶员被困在车里,一辆运煤大货车停在轿车后面。
消防官兵赶到后发现,被困的副驾驶员被车门卡住,活动空间较大;而驾驶员被困在车门、方向盘和座椅之间,左脚还被离合器卡死。
消防官兵立刻对车门进行破拆,并安慰被困人员情绪。10分钟后,副驾驶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又过了5分钟,驾驶员也被顺利救出,二人被送往医院抢救。
一、驾校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案例
一辆重型货车逆行撞上驾校的教练车,致二学员受伤。经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教练负次要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处货车车主赔偿二学员损失的70%,教练车主赔偿二学员损失的30%。
2009年11月11日11时许,孟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跃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0.9公里处时,驶入对行车道,此时一驾校的教练涂某正指派学员莉莉驾驶桑塔纳汽车沿跃进路由北向南驶来,两车躲闪不及相撞,致使桑塔纳车上的学员薛千鸣、芳芳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涂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薛千鸣、芳芳和莉莉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发后,薛千鸣和芳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薛千鸣被诊断为创伤性中型­脑损伤、身体多处出血、血肿、肋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10万元。芳芳则是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花费各项费用1100元。近日,薛千鸣和芳芳将二事故车辆车主、涂某和驾校告上法庭,索赔15.7万元。
法院查明,重型自卸货车所有权人为陆某,孟某为其雇佣司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三者险。桑塔纳牌汽车为顾某所购买,涂某为其雇佣教练。行驶证登记车主为被告天津市方通驾校。另外,二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为12.7万元。
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客观准确,予以采纳。二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几被告负责赔偿。被告陆某作为事故货车的所有权人,应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偿保险金。被告顾某作为事故桑塔纳车的购买者及经营者,应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被告天津市方通驾校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且参与该车的经营,应与被告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涂某为被告顾某雇佣教练,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薛千鸣和芳芳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被告陆某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4万元的70%即6.58万元。被告顾某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4万元的30%即2.82万元。
二、车停在马路上被撞了怎么办
车停在马路上被撞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责任判定。轿车停在了规定的停车位,那么肇事者就需要付全部责任。轿车停在了违规的停车位,那么肇事者就不需要进行责任的赔偿。路边停应: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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