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标的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有偿转让标的物的听讯权。合同具有一定的个人性质。订货方对承包人的选择通常是基于对承包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未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委托第三人完成。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通常只根据出卖人现有标的物的表现和条件来衡量其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会询问生产情况,但主要是根据标的物的现有表现来考虑和销售。
3。是否转移所有权
合同中没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一种东西,也可以是一种特定的东西。劳动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具体的。
两者在实践中的区别:
1。标的物在合同中是否具有专一性,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完成,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因此,标的物的特殊性成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一般来说,标的物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协商制定,只能由定作方使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为了满足市场上商品的一般需要,而不是只能由买方使用。而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系列化的,一般需要符合行业标准或专业标准,因此没有专一性。销售合同和工作合同之间的区别。付款方式:装修总承包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后支付35%,竣工后支付5%。如果按照这种付款方式,过了一半的工期,你已经向装修公司支付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后期有什么问题,很难限制装修公司在资金上的投入。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首付款减至30%,中期付款减至30%。
期中付款: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期中付款时间简单标注为“一半工程,木工收尾”。但一个施工现场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常施工期的一半以上应该是:木材生产结束;厨房墙面、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力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容易增减项目,如多做柜子、多换水路表等,都要在完工时支付。这些项目的单价应该是多少?如果已经开始,可能是设计说了算。所以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复制一份装修公司完整的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增减工程时改变价格。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费用的最终结算中,您应支付的增减费用应在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如果不签字审批,就不能支付相应的费用。保修条款:整个装修过程还是以现场手工为主,没有全厂,所以难免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保修期内,装修公司应落实的责任尤为重要。比如出了问题,是装修公司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负责保修,不负责材料保修,还是有其他限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水电费:在装修过程中,水、电、气等将用于现场施工。一般来说,在项目结束时,水电总费用不是一个小数字。合同中还应注明由谁支付费用。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和尺寸与您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质检到货时间及次数:一般装饰公司将工程交由各施工队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最重要的监理手段,而他们到货检验的时间间隔对工程质量尤为重要。监督和质量检查应每两天到现场一次。设计还应每3-5天到现场一次,看施工结果是否与设计相符。双方应对本合同、付款合同和交货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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