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怎么罚?日前,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许多人认为,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亮点颇多,但部分条款在可操作性上存在较大问题。
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星在用什么产品,难道你能监控到?明星代言宝宝尿片你们怎么监督?一位消费者质疑道。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治理垃圾广告的本意虽好,但如何操作却似乎是个谜。一位网民说。
草案对烟草广告列举了禁止发布的场所和渠道。专家指出,《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已在我国生效,公约要求全面禁止所有的广告、促销和赞助。从全面禁止到列举禁止,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为再长的列举单也无法囊括所有室内室外公共场所,必定为烟草广告留下可钻的漏洞。
草案规定,对于虚假广告,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屡次违法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多网民认为,尽管草案大幅度提高了惩罚标准,但力度仍属拍脑袋想出来的,实际效果如何难下定论。要是明星代言费1000万元,你最高才罚200万元?根本就等于没罚。只有按其代言费的几倍来罚,才能有效制止明星胡乱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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