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呼声最高
时间:2023-04-24 10:12:21 1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会议上,烟草、医药、互联网,这三个词成了诸多与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热词。

热词1·烟草

66位发表审议意见的副委员长、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26位的发言与烟草广告有关

26位与禁止烟草广告有关的发言者,19位主张全面禁止,6位主张广泛禁止,1位赞同禁止烟草广告者持有其他建议

禁止烟草广告呼声高26位发言人全赞成

我呼应一下王委员的意见,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王陇德委员发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审议意见后,这句话成了诸多与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开场白。

王陇德,河南开封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前卫生部副部长,全国人大代表。在历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他多次提出禁烟议案。

媒体查询会议审议记录,附和王委员意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至少有6位。在媒体掌握的66位发表审议意见的副委员长、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26位的发言与烟草广告有关,其中19位主张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6位主张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另一位赞同的委员从地方产业构成、百姓增收等角度提出看法:这会不会对贫困地区老百姓的增收造成影响。但是他说:从个人来讲,我赞成严格限制吸烟,包括烟草广告。

陈X副委员长说,广告法修订草案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他还是建议将第18条修改为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是态度明确、立场坚定,维护宪法总纲明确规定的国家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今年11月24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务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在第25条明确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因此广告法作为一部上位法,和国务院的条例应该一致。

不但作为原卫生部部长的陈X有这样的态度,严XX副委员长也态度坚决。

彭X委员说,上一次审议的时候,89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50多位赞成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禁止烟草广告,无论是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看来是不可逆转。傅X委员说:我比较赞成前面委员的意见,禁烟需要彻底一些,不能留模糊的口。

热词2·医药

老年人买药多是看广告假借健康讲座的变相广告要严控

66位发言人的记录中,有18位的审议意见是关于要严格限制医药、医疗广告的

与禁止烟草广告形成热点的,是医药医疗广告。媒体统计,在66位发言人的记录中,有18位的审议意见是关于要严格限制医药、医疗广告的。

不少委员说,现在不少广告打着健康讲座的旗号,实际上都是找托儿骗人。因此,除了现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上已有的内容外,这样的变相医疗广告也要禁止。

全国人大代表周X说,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除了各位委员谈的要穷尽所有处罚外,可能还不够,建议增加对利用医疗咨询服务、健康知识讲座、专题等新闻,变相发布不实的医疗广告的处罚规定。

傅X委员说,我附议前面几位委员和代表的建议。关于医疗和医药类广告要明确责任人,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现在我国进入老年社会,这些广告对一些在家老人的影响非常大。我回老家看望一些老人,家里成堆的药,就是看到这种广告买的。

陈X副委员长也建议,进一步严格对医疗广告的管理,限制发布的媒介并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广告法修订草案第54条对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罚则已有所加重,但仍不够,应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同时建议增加条款,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热词3·互联网

发表审议意见的66位人员中,涉及互联网弹窗广告的有18人

互联网弹窗广告惹人烦委员、代表多有声讨

媒体统计,发表审议意见的66位人员中,希望限制互联网弹窗广告的有18人。

严XX副委员长说,互联网上的广告页面老弹出来令人不胜其烦,现在的写法要求关闭要明示,而且要一键关闭。但目前实际情况那个关闭号×往往要找半天,而且关了一个又弹出一个,能不能规定每次开机最多出现的次数,如两次。

白XX委员说,网络弹窗广告使用很不规范,严重影响网络的正常使用,为广大网民所诟病。目前《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还没出台,相关的治理措施还没有法律依据。今年9月底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启动了整治网络弹窗的专项行动,其中一些措施很有效,建议纳入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来,增加禁止弹窗软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侯XX说,现在很多广告已经不在传统媒体做了,都往微信等新媒体上走,微信有一个公众号,公众号谁关注的人多,广告商就往公众号人多的地方砸广告,很多内容一发出去,大家都能收到,但是不知道哪里管。80后、90后群体看报纸非常少了,未来微信的广告是非常大的。微信是未来广告一个重要的渠道,但是在这方面的管理没有更多的体现。韩XX委员说,现在新媒体的广告非常多,我的手机一天至少收一二十条广告,许多不是为消费者服务,而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因此,这次修改广告法尤其要注意违法广告受害者法律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完善。

韩XX说,德国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手机短信,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并且具体规定从21点到次日8点发送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的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发。香港立法会通过了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草案,对广告发放也有明确限定。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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