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年的广告法今年8月启动首次修订,尽管烟草广告只是其中的小条款,却成为争议焦点。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广告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多位委员再次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也有观点持不同意见,认为要考虑到烟草税收的重要性。
观点1禁止烟草广告必须态度明确
彭X委员昨天在审议中提到,广告法修订初次审议时,有89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其中50多位赞成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这一观点并未被完全采纳,二审稿仍采用列举法,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作了进一步严格的限制。
前卫生部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X昨天在审议中指出,大量科学研究已经完全证实,烟草是引致癌症、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最主要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涉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上必须态度明确、立场坚定。
陈X还提到,今年11月24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告法作为上位法,应与此一致。
傅X、方X、任XX、李XX等委员均认为禁止烟草广告应当彻底,不能留下模糊的口子,中国既然已签署控烟的国际公约,就当认真履行承诺。
观点2谨防烟草部门利益法制化
在闫XX委员看来,如果广告法允许在烟草制品专卖点做广告,烟草行业就可以通过增设专卖点的方式扩大广告数量和影响,留的是一个大口子。据我了解,现在烟草企业的一些策略是加大终端店的广告,全国人大代表沈进进指出,一些学校周边的烟草专卖店通过布置陈设,做很多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购买香烟。
对此争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作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曾提到,经国务院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认为不宜完全禁止。国务院反复论证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说不宜完全禁止,没有说明理由,冯XX委员在审议中指出。
龙XX委员直指当前修订过多考虑烟草专卖局利益,是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表现。
观点3烟草税收与百姓生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但也有委员持不同意见。温孚江委员指出,国家不能关闭烟草行业,禁止烟草生产、销售和消费,因为税很重要,而且电影电视不得出现吸烟形象的规定也不顾实际,一些历史人物就是吸烟的,建议删除,增加电影电视制作公司不得接受烟草企业任何捐助的规定。
全国70%以上的烟叶生产和60%以上的卷烟生产都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种烟是老百姓增收的重要渠道,去年贵州省全省有烟农21.4万户,两烟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23.8%,,唐XX委员指出,从目前地方产业构成、老百姓增收需要来看,对过于严格的限制造成的影响不能不考虑。吴晓灵委员也对立法中健康与生计的权衡表示理解。
按照现行立法法三审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将提交表决,二次审议往往是修法的关键节点。烟草广告是全面禁止还是留一个口子,仍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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