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的危害已为多数人所知;立法控烟,也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对烟草广告,严格限制?还是全面禁止?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似仍有犹疑。
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广告法》,正面临着是否让烟草广告退出大众媒体,却占领零售终端的博弈。这次博弈的筹码,一方是烟草企业的利益,另一方,是公众的健康权益。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组织法学、公共卫生领域的控烟专家,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谏言,直指《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态度仍不彻底,特别是现行修订说明,仍允许全国多达甚至超过540万的烟草专卖点张贴、陈列烟草广告,这将放任烟草企业在零售终端的营销,以及对青少年的烟草危害进一步扩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建议,《广告法》三审中应修改上述错误,将烟草制品专卖点也纳入公共场合的范围,并禁止烟草广告。
《中国烟草年鉴2013》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卷烟零售户为540万个,约合中国每250个人就有一个卖烟店。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