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
或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您虽未亲身实施对他人体魄的伤害,然而若您的行为坐实了诸如嘲讽、侮辱、怂恿他人进行暴力冲突等行为,并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其情节非常恶劣的话,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
例如,倘若您成功地组织了大量人员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纷争,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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